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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人住院后,如因医院的技术水平和设备条件受限,在明确诊断或治疗方面有困难,可由医生建议或病人提出要求转院诊治。有时由于病情涉及到其他专科,或入院时分错了科,或另外住院期间发现或发生了别的疾病,可在院内转科治疗。转院、转科要办理手续,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1、转院须由所在科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病人和家属也可向科主任或经治医生提出要求,经医务部批准,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转院原则上只往上级医院转诊。

      2、需转外地医院住院时,还须征得病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开具证明,办理手续。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和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治疗。

      3、对病情较重的病人,医院会派专人护送并带上急救药材和器械。估计途中可能有生命危险的,不能转院,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后再转院,病人和家属也应积极配合。

      4、转院时应带上病历摘要、X线片及其他医疗检查资料以免重复检查,增加费用。有关医疗资料可办理借阅手续,治疗终结出院时,应将借阅资料再退还给医院。

      5、在院内转科诊治时,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必要时由医务部决定。转出科会派人将病人送到转入科,并交接病情,交待有关事项。转入科又按新入院病人的程序进行检诊,写转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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