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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开展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5 9:40:54  点击:566次

各位市民朋友,为减少不必要的检查检验,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惠州市卫生健康局发布《惠州市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这意味着,您可以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共享有效的检查报告,无需反复做同类检查,不必担心手里的检查单在另一家医院变成“废纸”。现将我院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互认原则

全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坚持“同级互认、下级认上级”原则。

即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间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予以互认;二级医疗机构间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医学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并对三级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予以认可;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间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并对二、三级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予以认可。

互认的医学检验结果一般不超过14天、影像检查资料一般不超过30天。

二、互认项目

互认项目主要包括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两大类别(病理检查较为复杂暂不纳入),参照《广东省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目录(试行)》执行,选取结果相对稳定、费用较高、对疾病诊断治疗短期影响不大的项目。涉及的影像资料应做到检查过程规范、检查项目齐全、序列完整、图像清晰、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具有时效性),患者基本信息和检查日期准确,报告和资料的文字符合医疗文件书写规范、字迹清楚、病变相关数据准确。检查检验结果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具体涵盖项目如下:见附件《广东省临床检查检验互认项目目录》

三、不进行互认的10种情形

(一)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的;

(二)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三)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四)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五)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六)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

(七)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八)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九)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十)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四、温馨提示

个人身体情况以及病情是在不断变化的,对于是否需要重新检查检验,建议听从医生专业意见。



附件:《广东省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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